问题描述:一对夫妻结婚13年了,生有一女,婚后丈夫一直是家庭经济的唯一来源,最近丈夫发现妻子有外遇,妻子对此也承认,妻子要求离婚,现有家里有两套住房,一套新房和一套旧房,新房是在2007年购买的,由于当时丈夫在国外,便让妻子办理了购房手续,房子的户名是妻子的名字,现在妻子要求离婚,要求离婚后得到新房,不要女儿也不给女儿生活费,丈夫要求得到女儿和新房,:丈夫如何才能不让妻子拿到这套新房,以及在法院在对财产如何分配?
两套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属于有过错,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丈夫有证据证明女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关于女儿的抚养问题,应按照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女儿年满10周岁,应征求女儿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育费,标准为收入的20-30%,
2018-09-29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旧房是不是共同财产您没有交待,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都想要,那么可以选择竞价的方式,得房得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金,但是法院会怎么判就难说了,如果因此发生诉讼,到时请个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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