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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怀孕不吃药

2019-05-01 女 | 26岁
回答(2)
头像 陈凤怡 回答时间:2019-05-01

系统性红斑狼疮有活动期和稳定期之分,选择稳定期妊娠不仅对妊娠有保护作用,而且其妊娠期间疾病发作率也较低,以下情况适合妊娠:  病情缓解12个月以上,即不服用泼尼松或每日服用泼尼松小于或等于15毫克,无病情活动征象,停用细胞毒药物(如硫唑嘌呤、环磷酰氨、氨甲喋呤等)6个月以上,  若有狼疮肾病,但血肌酐小于140微摩尔/升,尿蛋白24小时小于3克,血压小于130/90毫米汞柱,  无重要脏器病变,终止妊娠时机的选择  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后,应每月进行风湿免疫学以及产科监护,同时在妊娠晚期进行妊娠评分,遇到以下情况一项或多项时,应及时选择阴道分娩或剖宫产终止妊娠,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胎儿存活率,

头像 周兰媚 回答时间:2019-05-01

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年龄的妇女,不影响妇女的生育能力,由于它可以引起一个或多个器官受损,对妊娠有不利影响,可能引起多次流产、胎死宫内、胎儿生长发育迟缓、早产、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等,而且,妊娠还可导致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加重,所以,过去普遍认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是妊娠的禁忌症,如今,随着风湿免疫学的发展和产科监护技术的提高,人们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提高,只要选择适宜妊娠时机和终止妊娠时机,即便患了系统性红斑狼疮,拥有健康宝宝也不再是一个梦想,红斑狼疮不是遗传病更不是传染病,所以也不会通过乳汁传染给孩子但是您的病情最好是要复查一下,如果之前没有治愈的话,是不可以停药的,妊娠也容易加重病情,所以最好是重新复查看一下病情怎么样了

提示: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适请线下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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