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系统性红斑狼疮,听说这个病对妊娠不利,系统性红斑狼疮怀孕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后应由风湿免疫科医师和产科专家共同管理,制订随访计划,必要时请肾病专家参与。应缩短产检周期,建议妊娠20 周以后每2 周随诊1 次,28 周后每周随诊1 次。每次检查应询问相关的症状,定期复查相关的化验检查,除重视孕妇SLE的活动情况外,还应关注胎儿有无畸形、生长发育及有无宫内缺氧的表现。
系统性红斑狼疮妊娠期不可擅自停药,孕前自行停止治疗的患者易出现病情加重,患者如果在怀孕前服用羟氯喹,该药可减少病情复发,改善狼疮肾炎的预后,而且患者能很好地耐受,因此怀孕后仍应继续服用。羟氯喹不增加胎儿异常的发生率,不影响妊娠结局。患者在产后应继续监测病情变化,如果病情平稳,用小剂量激素及羟氯喹,可以在用药2小时后哺乳。